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,因婚外情等因素引起的案件不在少数。 现实生活中,婚外情的发生通常比较谨慎,刻意避开人们的耳目,让对方无法收集证据,通常收集到的论据也不能作为打官司的有效证据。 律师对话第189期特邀北京伟恒(上海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胜英律师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。 下面,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与律师的谈话内容。
律师对话:律师答疑——哪些婚外情可以合法取证?
一、如果男方有婚外情,向法院起诉离婚,会准予离婚吗?
陶律师的回答:不,肯定是离婚。 法院认为,夫妻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。 有时男方否认婚外情的说法,但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; 有的时候,虽然因为婚外情的事实产生了矛盾,但是夫妻之间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,夫妻之间的感情还是有可能得到改善的。 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,判决不支持离婚请求。
二、哪些婚外情可以合法取证?
陶律师答:证据的三大特征之一就是证据的合法性。 对于婚外情的取证,需要注意的是,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,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,就是合法的。 比如在床上抓奸夫的案子,如果奸夫是在自己的床上抓到的,所取得的照片等证据自然是合法的; 但如果非法取得的证据,不仅是因为不合法,更是因为不合法。 侵权,由他人追究法律责任。 在婚外情证据收集中,建议最好采用让错方书面供述的方式,这是法院采纳和确认最直接、最方便的方式。 此外,还要注重多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同时争取法官自由作证。
三、 由于男方的婚外情,女方患上了抑郁症。 离婚期间男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?
陶律师:可以,但法院不一定支持。 我国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因重婚原因离婚的; 与他人同住的配偶; 家庭暴力; 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,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,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。如果男方偶尔有婚外情,但不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配偶,女方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。 当婚外情与抑郁症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界定时,就很难支持婚外情与抑郁症之间的因果关系。
四、法院是否支持离婚期间追索青春损失费?
陶律师答:法律中没有规定“青春损失费”,即 可以说,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青春损失费,法院是不会支持的。 青春不是一种“权利”,不能因双方离婚而对自己“权利”的损害提出赔偿要求。 就算不结婚,青春也会过去。 哪怕有青春的损失,也是双方的损失。
五、男方出轨,女方在两人离婚时生活困难。 我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?
陶律师回复:可以找男方适当帮忙。 错了一方妻子的利益,但不属于子女抚养费范畴。 《婚姻法》第四条“夫妻应当相互忠实”,《婚姻法》第二十条“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”。 由此可见,夫妻之间的关系是扶持关系,而不是扶持关系。 离婚时要考虑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,以妥善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解决。 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二条,“离婚期间,一方生活困难的,另一方应当以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”。 而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,也要充分考虑帮助困难妇女。